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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  ,造订本执行细则。

第二条 国度安全机关掌管本细则的执行。公安、保密行政治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  ,亲昵共同  ,加强协调  ,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反间谍法》所称“境表机构、组织”蕴含境表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 ;所称“境表幼我”蕴含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 《反间谍法》所称“间谍组织代理人”  ,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支使、委陀注赞助  ,进行或者授意、支使他人进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安全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度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反间谍法》所称“敌对组织”  ,是指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造度  ,风险国度安全的组织。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度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确认。

第六条 《反间谍法》所称“赞助”执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安全的间谍行为  ,是指境内表机构、组织、幼我的下列行为:(一)向执行间谍行为的组织、幼我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组织、幼我提供用于执行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 《反间谍法》所称“团结”执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安全的间谍行为  ,是指境内表组织、幼我的下列行为:

(一)与境表机构、组织、幼我共同策动或者进行风险国度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

(二)接受境表机构、组织、幼我的赞助或者支使  ,进行风险国度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

(三)与境表机构、组织、幼我成立联系  ,获得支持、援手  ,进行风险国度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间谍行为以表的其他风险国度安全行为”:

(一)组织、策动、执行割裂国度、粉碎国度统一  ,颠覆国度政权、颠覆社会主义造度的 ;

(二)组织、策动、执行风险国度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

(三)凭空、曲解事实  ,颁发、散布风险国度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  ,或者造作、传布、出版风险国度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

(四)利用设立社会集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  ,进行风险国度安全活动的 ;

(五)利用宗教进行风险国度安全活动的 ;

(六)组织、利用邪教进行风险国度安全活动的 ;

(七)造作民族纠纷  ,鼓励民族割裂  ,风险国度安全的 ;

(八)境表幼我违反有关划定  ,不听劝阻  ,擅自会见境内有风险国度安全行为或者有风险国度安全行为沉大嫌疑的人员的。

第二章 国度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权柄

第九条 境表幼我被以为入境后可能进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安全活动的  ,国务院国度安全主管部门能够决定其在一按时期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 对变节祖国、风险国度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凭据《反间谍法》第八条的划定  ,国度安全机关能够通缉、追捕。

第十一条 国度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工作时  ,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问问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国度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工作时  ,对发现身份不明、有风险国度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  ,能够查抄其随带物品。

第十三条 国度安全机关执行反间谍工作垂危工作的车辆  ,能够配置出格通畅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四条 国度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工作的行为  ,不受其他组织和幼我的犯法过问。国度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工作时  ,该当出示国度安全数窥伺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国度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  ,该当严格依法处事  ,不得超过权柄、滥用权柄  ,不得加害组织和幼我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守护国度安全的使命和权势

第十五条 机关、集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元的人员进行守护国度安全的教育  ,带头、组织本单元的人员防备、造止间谍行为的工作  ,该当接受国度安全机关的协和谐领导 ;亍⒓搴推渌橹宦男幼斗醇涞ā泛捅鞠冈蚧ǖ陌踩辣甘姑  ,未依照要求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国度安全机关能够约谈有关掌管人  ,将约谈情况传递该单元上级主管部门  ,推动落实防备间谍行为和其他风险国度安全行为的责任。

第十六条 下列情景属于《反间谍法》第七条所称“沉大贡献”:

(一)为国度安全机关提供沉要线索  ,发现、破获严沉风险国度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

(二)为国度安全机关提供沉要情况  ,防备、造止严沉风险国度安全的行为产生的 ;

(三)亲昵共同国度安全机关执行国度安全工作工作  ,阐发凸起的 ;

(四)为守护国度安全  ,与风险国度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奋斗  ,阐发凸起的 ;

(五)在教育、带头、组织本单元的人员防备、造止风险国度安全行为的工作中  ,成就显著的。

第十七条 《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犯法持有属于国度奥秘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一)不应知悉某项国度奥秘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度奥秘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二)能够知悉某项国度奥秘的人员  ,未经解决手续  ,私下携带、留存属于该项国度奥秘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第十八条 《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  ,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必要的下列器材:(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谍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简直认  ,由国务院国度安全主管部门掌管。

第四章 司法责任

第十九条 执行风险国度安全的行为  ,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国度安全机关也能够予以忠告 ;组成犯罪的  ,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下列情景属于《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所称“立功阐发”:

(一)告发、检举风险国度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  ,情况属实的 ;

(二)提供沉要线索、证据  ,使风险国度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造止的 ;

(三)协助国度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风险国度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

(四)对协助国度安全机关守护国度安全有沉要作用的其他行为。“沉大立功阐发”  ,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阐发的领域内对国度安全工作有出格沉要作用的。

第二十一条 有证据证明知路他人有间谍行为  ,或者经国度安全机关明确奉告他人有风险国度安全的犯罪状为  ,在国度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网络有关证据时  ,回绝提供的  ,遵循《反间谍法》第二十九条的划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 国度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工作时  ,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使命提供方便前提或者其他协助  ,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  ,组成有意故障国度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工作的  ,遵循《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的划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意故障国度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工作  ,造成国度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中伤或者财物损失的  ,该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由司法机关或者国度安全机关遵循《反间谍法》第三十条的划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间谍行为的人员  ,国度安全机关能够决定其在肯定期限内不得出境。对违反《反间谍法》的境表幼我  ,国务院国度安全主管部门能够决定期限离境或者摈除出境  ,并决定其不得入境的期限。被摈除出境的境表幼我  ,自被摈除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入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国度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  ,推广防备、造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表的其他风险国度安全行为的职责  ,合用本细则的有关划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994年6月4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安全法执行细则》同时废止。

编校|一审:查琳

二审:岳啟林

三审:刘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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